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移送管辖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移送管辖具备哪些条件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4、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俗话说得好在其位执其执,对于没有该案件的执行能力或者是没有该案件的管辖权利的,那么就需要向其他地区的检察院移送。移送管辖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存在损失,同时也是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的案件,为人们的生活添加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公民及组织法律法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是否已是司法鉴定材料。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许多地方均制定了司法......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


·初中生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初中生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一、初中生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先看这个未成年人多少岁,如果是14岁以下,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如果已满14周......


·虚假诉讼投诉到哪里进行?
      虚假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


·二审司法鉴定能否申请?
      在碰到需要用打官司解决的问题时,人们常常会遇到对一审判决不接受的情况,人们在此时通常会选择上诉进行案件的第二次审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司......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医药费4千误工费9千是怎样赔偿的
      医药费4千误工费9千是怎样赔偿的根据被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法院离婚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法院离婚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