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征地实际来制定,涉及到有关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如果所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则可能导致征地补偿矛盾,相关的政策也难以执行和落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不交行政处罚最严重什么后果
      不交行政处罚最严重什么后果一、行政机关违法罚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企业倒闭清算法定补偿程序是什么?
      企业倒闭清算法定补偿程序是什么?一、企业倒闭清算法定补偿程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
      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


·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指的什么?
      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指的什么?一、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是指什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存在很多的纠纷,大多都是由经济关系引起的,而在公司日常的工作中也会有一些纠纷发生,法律根据......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随着我们经济实力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科技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正是这个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许多山寨版的产品屡出不穷。这是对于发明人本身是一件很不公平......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