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需要担保人,而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连带责任,那在什么情况下,这种担保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呢?目前来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首先,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就是不具法律效力,比如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属于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担保的组织机构,比如学校、医院、银行、国家行政机关等,除了经国务院特批的国际组织可以进行贷款转贷这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之外。国际组织的下属分支机构,没有经过同意签订的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合同。2.其次借助公司的身份为他人贷款投资等提供担保,但是没有根据公司的相应规定,也未通过相应的董事会股东投票决定。即便通过投票决定也超过了规定的金额,这样的情况签订的担保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公司的高层、董事等管理层人员不能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有规定,合同担保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1.目前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形式。2.绝对不可以使用或者是自行创造其他的担保的形式,使用其他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下也被视为无效担保合同。3.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为合同担保的东西。比如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进行抵押,但是农业耕地、住宅用地等土地的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情况除外。医院、学校、组织机构和公益机构的相关公共设施等不能作为抵押的东西。4.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财产也不具备抵押资格,违法已被查封的财产也不能进行抵押。5.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或者不能够转让的财产或权利也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以上提到的禁止抵押的东西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担保的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当然采用欺骗和诈骗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担保时间,担保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合同也是无效的:1.在合同的担保期间,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担保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2.还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时间到期之后,担保人人的担保责任会自然消失,会产生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风险。3.在很多的民事案件中,因为合同中并未写清楚关于担保人的担保形式,会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很大的风险。为了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在制定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担保方式方式和具体担保责任划分等内容。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担保合同的法律知识,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了以下内容,赶快去点击查看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
      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一、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


·公安机关对信用卡诈骗犯怎么抓?
      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喜欢用信用卡消费,这样比较方便还可以有一个免息期。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也不少,受害人被骗后要尽快报案。公安机关对......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有何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有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二者容易混淆。如何有效地把握二者的区别,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二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


·没买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的条款是什么?
      车主买到新车后,要及时办理保险,其中交强险是必须上的,车主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买些商业险。当出现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而有的事故责任......


·开庭通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开庭通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期权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赔吗?
      事实上,法律有规定,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归于车损险的补偿规划,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证明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且要当即寻找出汽车保险......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刑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一、刑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有哪些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


·缓刑之后要注意什么意思?
      一、缓刑之后要注意什么意思?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超过日期也会有麻烦)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