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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方面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方面办理经济案件的程序规定有三个主要方面组成: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办理经济案件应该坚持和严格依照执行的一些条款;第二部分管辖,介绍了经济案件不同的对象所对应的政府机构管辖所属;第三部分立案、撤案,介绍了经济案件立案的一些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有管辖权等规定,以及符合撤案条件的一些准则。总则中阐述:经济案件程序的规定要符合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惩罚犯罪同时要保障人权,实体公证同时要保障程序公证,保证各个方面平等和平衡的同时不能滥用职权。还要坚持各个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加强各个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记性办案,对于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一定到准确实施。选择正确的办案时间,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各机构各部门,互相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法律有效准确的执行。收集证据要采取正确手段,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和方式。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由犯案嫌疑人居住的公安机关管辖更符合规定。犯案地,从犯案的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所有地点都包括在内。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限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机关管辖。也可以协商出指定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渉众型案件时,要坚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办案原则。立案、撤案:符合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就可以立案。撤案:(1)公安机关立案后的经济案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予以撤案处理。(2)如果案件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予以撤案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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