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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明示预期违约视为即期预期违约,可依照现实违约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其同时负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不接受预期违约,则合同效力仍然存在,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有权请求债务人(表示预期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若其拒绝履行,则可以追究违约方的实际违约责任。二、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条件:1、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2、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3、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和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如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可能,有权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并中止履行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可以按照预期违约的一般救济原则行使权利。生活中为了促进双方的发展以及双方的收入,一些企业之间会存在合作的关系,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自身的发展。那么有合作就有合约的约束,这也是为了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不存在冲突,同时也是为了发生纠纷的时候,不会存在冲突,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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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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