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的书写首先应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签名,然后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旗下内的解除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用人单位:
  
  职工: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
  
  2、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元
  
  3、×月×日前双方办理交接,职工退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未发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元
  
  4、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转移、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社保部门一份
  
  三、法律依据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具备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具体情形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具体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具体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用人单位提出续约的条件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主要在于用人单位,如经营困难而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等,劳动者没有过错。
  
  在我国劳动市场上,职员若是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与对方协商的,但是对于那些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就已经约定了处理纠纷的办法的,即使协商也不能避免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单位无故开除职员的,其也需要支付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逆向行驶保险赔多少钱,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在交通上出事故的每天都在发生,令人唏嘘。对于出行安全的担忧,一般人都会购买车辆保险或是出行意外险,以......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


·小孩转户口要本人去吗
      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


·侵权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在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但是财产保全也并不是随便就可以进行的,要想进行财产保......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现代社会,工程的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相当重要,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通常会交纳一部分的保证金,这是为了让当事人对工程质......


·自诉案羁押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羁押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不是一定会构成犯罪。因此要想确定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就要知道此时的诈骗是否构成了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刑......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如果司机的醉驾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是肯定会被判刑的,而醉驾的结果实际上会经历比较长的法定程序,所以当事人耐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