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了离婚案件的话,律师在收取费用的时候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第一个,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时候,会按照一半案件进行收费:
  
  按照案件类别,可分为民事案件,费用在一千五百元。刑事案件的话收费在三千元,行政案件为两千元,仲裁案件的费用则是三千元。
  
  另外,不同的案件标准也不同:
  
  1.简单的诉讼案件的话,会在上面讲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内的范围进行收费
  
  2.遇到重大案件的话,会按照三倍以内进行收费
  
  3.如果是疑难复杂的案件的话,会在五倍以内进行确定。
  
  4.除此之外,如果还有其他的因素出现的话, 比如说合同签约地或者履行地是在国外的话,会在标准的五倍以内进行确认。另外,如果上述的因素可以合并执行的话,不得超过十倍。
  
  第二个,如果是涉及到了财产关系的话,除了按照上述的基本标准收费之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另外收取费用。
  
  最后,应该了解的是,如果经过了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后,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实行了风险代理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收费。
  
  如果在诉讼案件中遇到了反诉的话,那么会按照反诉的标准费用另外减半。
  
  第三个,其他的收费规定
  
  如果律师待审了刑事案件自诉人或者是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话,会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如果办理了一审之后继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话,会按照一审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减半收费。如果曾经代理过了一审或者二审还要继续办理申诉的话,那么会按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点,关于协商收费的规定
  
  另外,律师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担任律师顾问,还有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和办理见证,审查各类的法律文书之类的,都可以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进行协商之后收取一定的费用。
  
  上面这些都是从律师的角度来考虑有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
  
  最后,关于如何缴纳这些费用的问题,小编也可以为之解答。
  
  我国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一条都应该缴纳五十元到三百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没有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再另行缴纳。如果超过了的话,会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费用。关于离婚起诉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离婚双方可以事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出来结果的话,将会由人民法院按照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从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进行判决。
  
  不过,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的生活比较困难的话,另一方必须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帮助。具体的实行将由双方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就会交由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就是小斌为您总结的有关离婚诉讼费用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兼职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的特征是: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


·哪些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
      哪些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


·对于回迁房、安置房以及商品房,这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房地
      对于回迁房、安置房以及商品房,这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房地产市场中,对回迁房的交易也有,对安置房的转让也是存在的。但毕竟回迁房和安置房还是......


·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的实施是为了更好的及时查明犯罪,所以做司法鉴定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正确的司法鉴......


·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关于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其实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当然此时还要看是以谁的名义来购买,情况不同日后夫妻要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