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三、婚姻被宣告无效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怎么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在我国并非是所有的满足了年龄的要求的主体,都可以合意选择结婚对象,然后与对方结婚。这主要是由于若是民事主体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病的,不能结婚,此时即使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是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与精神病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与精神病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


·众所周知我们的城市之所以那么干净都是因为有着这样
      众所周知我们的城市之所以那么干净都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群人——高空清洁工。在这个人人都追求高薪的社会上,大概只有他们并不那么在意,对于他们来说更......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 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
      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即绑架勒索他人的财物或要挟他人满足一定的非法条件或二者兼而有之,绑架是手段,勒索钱财或要挟他人是目的。绑架罪与其......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来进行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禁止情形包括哪些?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禁止情形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发行条件不同1、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


·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一、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


·犯罪分子家属会收到批捕书吗?
      一、犯罪分子家属会收到批捕书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