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前财产婚后购买家具家电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购买家具家电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婚后购买家具家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制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补充。《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医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中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为复员、转业军人个人所有。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人身保险金具有补偿或者养老性,因而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另外其他的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补贴、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以及夏季冷饮费等。(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状、奖杯、奖牌、奖品、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的,并不会随着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家具家电也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不转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内抚养费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的家庭,有部分的夫妻选择了离婚,但是还有大部分的家庭却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婚内抚养费判决这个问题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您都在为婚内抚养费的......


·递交离婚诉讼要什么资料?
      递交离婚诉讼要什么资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


·一、二手房交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一、二手房交偷税漏税怎么处罚?二手房交偷税漏税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印花税征税方法具体有哪些
      印花税征税方法都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


·深圳高温补助数额是多少
      其实一年四季当中,您最有感觉的就是夏季和冬季。春天和秋天好像还没有过就已经过完了,最主要还是因为夏季和冬季两季的气温,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有哪些一、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有哪些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合同都会规定期限,这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那么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如果合同是自动到期的,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是不......


·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将享有离婚的权利。但是父母离婚之后必须要对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


·债的主体有谁,哪些人可以成为债的主体?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当说到债的当事人的时候很多人便会恍然大悟,其实这个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了,当然也有不少的人对于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