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垫付的医药费能拿回吗

如果有关当事人因为事故而受伤的话,我们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去医院治疗是需要预先向医院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的,只有付钱才能够接受治疗,所以说在发生事故之后,经常会有一些事故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预先帮助患者垫付医药费。那么,事后我们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要回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吗?因为这个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问题也有很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来具体分析一下垫付的医药费能不能要回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在一起交通事故之中,如果说造成了有关当事人的伤亡,那么事故的肇事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往医院,并且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2、而肇事车主也有义务向医院垫付患者的医药费,如果说因为他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要是没有超出保险范围之内,也没有超出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垫付医药费的车主可以要求退回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退回的话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让法院来对此一并处理。3、但是,如果说垫付的医药费超出了肇事者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就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对赔偿进行扣减,并且把费用直接归还给车主。从法律上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有义务先行帮助患者垫付医药费因此在交警判断事故责任之前肇事者所垫付的医药费都是他自己自愿的,而且肇事者不垫付的话也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是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有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用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及时的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所以说,垫付医药费并不是义务,如果说不是自己应该支付的费用的话,是有权利予以要回的,要是要不回来可以向法院上诉,予以追回。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看守所拘留能探望吗2023
      看守所拘留能探望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的内容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商业行为中常接触的两个概念,法人代表也叫称为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的授权是不固定的......


·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款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项充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制度,但如果约束不当,则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


·一、第二个老婆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吗?
      一、第二个老婆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吗?可以,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一、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正常情况: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公证服务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