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

一、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
  
  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具体案情。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搜索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3、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4、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5、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6、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7、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8、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判时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经济犯罪侦查手段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侦查方法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件性质的界定。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正确开展的前提,调查取证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仅是刑法学研究的问题,侦查方法的研究也须以此为基础。
  
  2、犯罪手段和类型。
  
  对犯罪手段和类型进行剖析,是研究侦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较为复杂而且与经济业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认真研究。就某一类案件而言,由于犯罪发生的环节和犯罪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也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唯有对犯罪手段和类型有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法。
  
  3、调查取证的重点及难点。
  
  调查取证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内容。因此,侦查方法的研究也应以此为重点。由于各类案件各具特点,取证的重点及难点也各不相同,在研究中,应予以重点解决。
  
  4、经验总结。
  
  除了针对案件特点提出应对之策外,侦查方法的研究应更多地借助于对案例的剖析。这种剖析不限于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从反面汲取失败的教训,供侦查工作借鉴。
  
  经侦就是对经济犯罪的侦查活动,所以说,经侦在法律地位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相反,近些年来经济犯罪的案例都具有比较复杂,隐蔽、高智能等特征,不要说是结案,可能很多受害者在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在短时间之内都没有办法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结案时间更是没办法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有没有仔细的看过里面的一些条款是否符合规范的租房条例呢。有很多的不良出租人会把一......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医生被患者传染不算工伤,是不属于公司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


·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
      一、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主要分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罚款,例如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


·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一、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劳动法对高温津贴是多少并未作出规定,而我国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高温......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子女是父母应当尽的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情......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一、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


·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
      夫妻离婚是要走法定程序的,如果是要打离婚官司的话更要注意知道一些有关法庭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争取更多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对自己不利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一、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