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淮安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淮安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争议,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工伤等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来索要工伤待遇的,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为劳动者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的,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待遇有分歧,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宅基地继承花钱吗
      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很多农民都疑惑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有些农民甚至考虑宅基地继承的费用问题。对......


·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么?
      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么?认缴资本不是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


·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1、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在合同当中所约定违约金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


·公司请律师多少钱?
      公司请律师多少钱?一般情况下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收费分为几个部分:1.基础服务费:就是常用到的一些企业经营发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方案,审理常用......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企业所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的资本活动中,企业的并购则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但是对于企业......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一、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一、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在我国,由于现实情况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给人造成了刻板的印象,比如僵硬化,垄断性等等,我国为了改变人们的这一刻板印......


·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
      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