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非法集资2干万会判几年?


  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已经严重的危害着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也让群众的财产受到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非法集资2千万会判几年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出台司法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是按照非法集资的金额来进行给出的惩罚,非法集资的金额越大,那么判处的刑法就会越重,所以,非法集资不管是针对个人还是公司都必须要严格的制止,这样能才保证我国的金融秩序得到更好的发展,也可以防止更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


·简单劳务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简单劳务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简单劳务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简单劳务合同书范本:雇主(甲方):住址:雇员(乙方):住址:为明确......


·打架没有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没有伤派出所怎么处理?您都知道打架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的打架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或者经过鉴定伤害是比较轻微的就可以先行调解,如果实在......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具体有哪些一、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具体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实践......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归受托人所有,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