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对于那些没有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人,有一定的管理办法,那么对于特殊作业的工种人员,相关的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特殊作业人员,每年都会有相关的考试举办,并且考取了相关合格培训证书之后,有效期是六年。具体看下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那些特殊作业的人员来说,每年会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核来进行管理,通过考试的就能够得到一定的合格证书。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整体概括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如何处理现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问题主要有三个: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目前执行的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部分地方自行设置了一些工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另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虽然我们认为特殊作业工种离我们并不是特别遥远,但是小编认为我们今天讲述的这些内容,就能够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对我们周边有类似这种特殊作业人员的,就能够为他们讲述一下相关的管理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一、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
·女死刑犯捐献器官解剖全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随着我们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一些人对于遗体捐献器官的相关知识是越来越了解了,那么有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员可能会捐献器官来,为社会做最后一点贡献,......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要约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
·构成网络诈骗1万判多少年?
构成网络诈骗1万判多少年?如果利用网络的便捷以及非实名的漏洞对别人的财产进行骗取就必然会得到法律以网络诈骗的罪名处罚,但是很多诈骗犯认为自己......
·开设赌场罪赌资的认定达到多少才立案?
赌博的行为国家法律是严厉禁止的,它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赌博也会使人产生不劳而获的心理,因筹集赌资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屡见不鲜。从事......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有什么关系
二手房与新房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差异就是新房没有房龄一说,而二手房则存在房龄的因素。购房者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房......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甚至还有离婚夫妻因此而对簿公堂的。那此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这肯定离不开证据......
·民事诉讼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什么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