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童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能够知道雇用童工是违法的,但是在我们国家一些偏远地区,尤其是一些法制比较落后的社区,可能还会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那么用童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可能会受到刑事的处罚,具体看下文。
  
  一、用童工的处罚规定的内容
  
  严格监察执法,加大童工案件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坚决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严格处罚标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具体处罚标准是:对用人单位未保留或伪造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的,处1万元罚款;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规定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二、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应怎样处理
  
  落实备案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在立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案件基本情况,在结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处罚结果。省厅认为执法办案不力的,下达督办指令书或直接参与执法;认为处罚决定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责成处罚机关自行纠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劳动用工检查和童工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法纪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监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后不制止、纠正、查处,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行政手段干预、影响查处童工案件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按时向省厅上报童工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给予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治理工作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联系,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机制。
  
  三、用童工的处罚规定的细则
  
  建立劳动保障与公安、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联动机制,采用“110”联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提请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工作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提高综合治理的效力。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学校的作用,采用法制宣传、案件通报、案例教育等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广泛深入的预防教育活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信息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使《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
  
  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童工的一些相关处罚规定,同时,当我们发现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之后,也应该要及时报警,确保我们国家的儿童以及适龄儿童能够有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成长,这也是在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
      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一、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辩护律......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一、民事诉讼请求原则1、从新原则: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


·行政诉讼案中二审开庭时间一般是多久?
      行政诉讼案中二审开庭时间一般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扒窃?
      如何认定扒窃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


·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关系。除了我们平时所知的劳动关系之外,双方还可以建立承包关系。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劳务方......


·在欠款产生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前还款吗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前还款的,不过最好要去补办一份银行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个......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