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一般情况下,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民事诉讼的规定就是指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小额诉讼审理也是属于民事诉讼审理中的一种,不存在其它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的普通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采用简易审理,三个月即可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审理只是程序有所简化,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普通审理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法律做的合法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


·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正常,《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怎么办?欠钱不还无房产无车无存款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个体户工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


·私人企业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叫附随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叫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微信聊天记录,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较高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较高是怎么认定的?一、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认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