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争议最大之处就是竣工验收完成的时间,即开发商凭什么资料才能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为:
  
  (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即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竣工验收不以《竣工备案表》取得为标志,但是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即可交付商品房,从前文分析来看,取得《竣工备案表》系法定交付条件之一,除非排除适用,否则仍然应适用该法定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二、购房者验收房屋的流程
  
  验收房屋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1、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2、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应出具的各类文件。购房人携带入住资料和入住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3、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4、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
  
  5、由买受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
  
  6、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
  
  7、验收合格的,买受人应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的项目在验收单上注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8、与开发商签订关于面积的结算协议,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9、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10、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这在上文中有详细的答案。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的质量、面积等方面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还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由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不离婚一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吗?
      由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不离婚一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吗?由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不离婚一年之后也不会自动离婚,不同居可以理解为分居,一般夫妻要是有长期分......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梁翰辉因与被申请人翁秀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3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梁翰辉虽然提交叮咚公司的证......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真的假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真的假的?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真的假的?小编了解到,近期确实有这样的一项政策,在全国12个省市,陆续开放了手机APP、网页......


·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一、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


·工程款纠纷风险的防范有哪些?
      总的来讲,要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


·一、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
      一、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