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变更的用处是什么?

注册资本变更的用处是什么?注册资本是和有限责任对应的,注册资本是多大,公司所负责的责任就是多大。而且有些经营范围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的话,更能够得到客户的信任,因为公司负的有限责任大。相反,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小的话,操作起来就比较方便,比如年检的话,注册资本小很容易过关。注册资本登记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者是可预期的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注册资金填写过大, 并且实缴出资的承诺预期又不能完成,就需要尽快进行减资。二、公司注册资本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填写虽然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不用再管其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注册资本还是不能随便的填写,首先,比如公司的投资人以及一些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进行实际到位,如果到发现其与实际不符,就可能会采用减资的方法进行注册资本的降低,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对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2、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有的创业者,在注册资本中用其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设置,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通过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 转让非货币资产以及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在入账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进行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综上所述,不管是多大规模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都记载着注册资本。在后期经营中,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会增加,这是注册资本变更的主要方式。增资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有限责任更强,公司可以开展经营的范围扩大。当然,特殊情况下,公司也会减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一、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如何避免违约风险?
      如何避免违约风险?在日常的签订合同中,很多时候都是存在着违约风险的,就像是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另一方就会进行赔偿,更严重的还会进行法律处分。那......


·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
      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一,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来。2、如果已经立案的,......


·醉驾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重就是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商标公告后多久拿证?
      因为只有一个产品,在申请到商标以后,法律才会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其他公司侵犯去拥有商标这个产品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被侵犯的公司有权要求法......


·网络诈骗已经报警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但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侦破进度来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诈骗分子骗钱后,有转账记录的,钱能不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由公安机......


·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
      一、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1、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减刑的适用对象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想要获得减刑机会就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我国对减刑的幅度也是有限制的。那......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一、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并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