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

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
  
  一、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香港地区要求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集资能力。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越大。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HKD1万,不需要实际到位,不用验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不过要缴纳政府注册资金登记费(1/1000),如注册资金HKD100万,就要缴纳政府HKD1000的登记费.如注册资金HKD1W,就是分为1W股, 每股1元。
  
  个人独资企业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要求
  
  不涉及行业,有限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最低标准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公司法调整以后注册资金取消下限。
  
  也就是说以前最低3万注册资金现在最低1元就能注册了。
  
  不仅取消下限,还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想注册100万的公司,可以直接章程你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
  
  营业执照发下来以后直接写的100万。你到2045年再出资。
  
  这里的100万就是认缴,等2045这期间你往公司基本户存入100万,拿到入资单办理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网站上申报入资信息。这时候这100万才叫实缴。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般企业注册的资本金都是在三万元以上的,但是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在注册企业的时候,是可以先报上自己的注册资金,然后通过分期机芯缴纳,不需要一次性全部将所有注册资金进行支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注册难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
      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起诉借款人15天后才会强制执行。债务人必须先去法院民事庭起诉,判决后15天生效,然后法......


·刷信用卡6万还不上怎么办
      刷信用卡6万还不上怎么办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天津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挑选房源、看房、议价、贷款额度等问题外,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有时候会给买卖双方带来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了解二手房交易过户......


·2023毒品犯罪包括哪些
      一、毒品犯罪包括哪些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卖、......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具体减少多少刑期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一、网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网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算不算逃逸?
      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算不算逃逸?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对方是算逃逸的。这种情况属于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