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

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问题也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您了解。一、关于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二、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的构成条件 1、本条中的第三人是指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外的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属于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一方,第三人与受害者和污染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如雇佣关系等。2、第三人和污染者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如果第三人与污染者有意思联络,则第三人与污染者构成共同侵权,则不适用本条规定。三、被侵权人对索赔对象具有选择权 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中对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也有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污染者的赔偿能力比第三人强,规定污染者先替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再行使追偿权的立法本意,是加强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被侵权人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污染者和第三过错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给予处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一、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立案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消息可咨询受理法庭。《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手指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工伤,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十级伤残鉴定......


·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多少?
      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多少?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法人变更要注意什么?
      法人变更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流程?一、法人变更要注意什么1、如果是在原有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股东和法定......


·合资代理及示范协议书
      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


·行政处罚决定由谁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当某一自然人主体或者一个用人单位,触犯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是又尚未形成犯罪的的时候就会有相关的行政处罚了,对于行政处罚来时,有的人就......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


·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


·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向来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疑难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对财产如何分割产生分歧。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要把结婚时按揭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其......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