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自行辩护贯穿于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二、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刑事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
  
  (四)、教被告人说话
  
  我们首先说明,我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东北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
  
  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十天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人民法院也是会告知被告人来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在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在自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一般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可以委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代通知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


·不批捕要到法院判刑吗?
      一、不批捕要到法院判刑吗?不批捕有可能要到法院判刑,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那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胳膊骨折工伤认定时员工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造成工伤,造成工伤后的处理流程及劳动者权利,如胳膊骨折工伤认定是员工有哪些权利,这些都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材料包括什么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材料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遵循有利......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


·敲诈勒索跟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跟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一、敲诈勒索跟诈骗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