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买房子按揭要哪些手续
  
  (一)房屋按揭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记者以上所述您应该对按揭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按揭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二)楼宇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 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 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 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 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 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 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不仅仅是在手续方面,在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上面,其实与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要求也是不同规定。当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也要看是否满足银行方面的要求,毕竟此时获得银行贷款也要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发生时会被如何判处?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一般会处以相应的刑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一种加重情节,严重的情况......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什么样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是怎么分的
      知识产权所能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不容小觑的,毕竟现在国家乃至世界都在大力的发展、扶持这种新兴产业,因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会要求对另一方在......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道路交通......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是的,对于未成年人,因为流产是相对危险的,流产后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的,所以必须在监护人的保护下才可以进行流......


·法律规定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
      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我们和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可以派上用成的,但现代社会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并不重视,这就非常容易......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加害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


·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
      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一、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是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的......


·诉前财产保全不是民事案件法院会同意吗
      诉前财产保全不是民事案件法院会同意吗?1、一般不会同意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诉讼保全。2、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