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将要提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明显不适当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地不合理。三、对于撤销判决方式的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每个理由各自独立。(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房室自然无效。(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相信在我们的介绍下,您已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有了一定的了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的情况下,而且只有国家有权机关能够撤销才具体行政行为。为了在诉讼案件中提高诉讼率,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利用非法手段将他人或者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科技的发展,利用网络科技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很多人不知道信用卡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不......


·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抚养费是针对未成年的一种强制性的费用。其实,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都会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往往就是离婚以后,才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孩子的......


·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
      一、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算加班费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加班情况,其实也属正常,毕竟因为单位工作的需要,可能无法及时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需要紧急完成一些任务,从而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一、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不需要负担利息成本,对于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


·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


·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怎么写?
      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