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由受害者自行垫付,虽然对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的,但是事故发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认定,并且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也是未知的,对于此种情形,肇事主体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二、常见垫付问题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肯定是此时事故首当其冲应当进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机会考虑,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而此时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划分,所以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这时通常会将交强险范围内的10000.0元通过保险公司划拨到医疗机构,但往往对于构成伤残的伤者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肇事司机能急事垫付医疗费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的确也有个别伤者因肇事司机垫付足额费用,致使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自己多出的费用无法要回,照成垫付方较大损失。
  
  
  三、医疗费究竟怎么垫付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应当保证伤者的伤情不能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这样因为伤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更严重的伤害,损失也在不断扩大,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医疗治疗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对于非紧急治疗情形,是需要先挂号支付医疗费等后才会开始治疗的,由于此时并不能确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故此都是由需要治疗的人,或者是其家属先垫付费用,在之后再凭借这些单子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该如何写申诉书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食品安全是我们正常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它关系到我们您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现在也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不全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


·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问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问题常常使我们感到头疼。事实上,交通事故的确定赔偿的根据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交通......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不是的,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分公司一旦经过......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关系是什么
      伪证罪和包庇罪都是在侦查阶段发生的,很多人不能明确的区分伪证罪和包庇罪,这就给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带来困扰。那么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关系是什么?伪证......


·认罪不服判的话应该怎么办
      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当然就意味着是强制性的,不过法律制度当中赋予了当事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请求司法救济的一些途径。在现有案例当中发生......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


·女儿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女儿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是有继承权的,就是老人的女儿是老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则发生代为继承,有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