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

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一、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在现实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小孩在超市受伤,比如从购物车上掉下来摔伤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件,超市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一定负责?这个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孩子摔伤是因为超市没有尽义务造成的话,你可以要求超市按过错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超市已经尽了义务了,超市是没有义务对你小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的。二、小孩在超市受伤,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三、我国是怎么规定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通过上文我们得知,小孩在超市受伤,并不一定都是超市的责任。如果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因为家长疏忽看管等原因造成小孩受伤的,超市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以上便是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的相关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
      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会先执行缓刑,判两年有期徒刑,有三年的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违反规定,考验期满了就不用执行两年有期徒刑。......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和平协商的情况下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归属权问题都商议好,在双方都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离婚。其中需要协商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工程实施诸多工程都会有的子工程,此类工程与其他类型的工程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


·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1、亏空如果是公司经济上的正常亏损,则不涉嫌犯罪;如果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则刑法的相关条款如下这种拿着公司公......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


·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
      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一、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签字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签字......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岗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工资等,事实上,它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此外,在实......


·非法集资中间人要负责任吗?
      非法集资罪中经常会有一些中间人为了牟取暴利就去帮助嫌疑人做一些犯法的事情,这样就算是共同犯罪的了,一旦被抓到,那么中间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


·河南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位中国的中东部地区,古代有着“中原”之称,是链接南北的重要枢纽,也是重大水利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的所在地。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