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多大责任?

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多大责任?我们逛商场的时候,因为商场人多拥挤,经常会发生摔倒乃至摔伤的事件。那么作为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多大责任?具体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顾客在商场摔伤,商场要承担多大责任?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二、商场有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并且这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商场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三、何为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上文可以整理发现,顾客如果在商场不慎摔伤,追究责任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商场可以不担责,或者是道义上的安慰;如果商场没有尽到相关责任,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关于顾客在商场摔伤商场多大责任的一些资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事物的更新非常之快,公司也需要及时转型变更,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但其中涉及的手续......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现在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密切,很多的企业家已经不仅仅只关注国内的生意,开始放眼世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在我......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一、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丈夫个人为担保人也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


·是否可以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


·错误民事拘留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虽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非常严谨认真,但是不乏会有执法人员办错事的时候,那么如果执法人员错误拘留怎么办。被错误民事拘留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在辽宁企业工作的职工发生了意外受伤后,就直接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被以他的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些职工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