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
  
  一、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
  
  股东会需准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的提案等,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股东会会议制度草案、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草案。我国的公司法里已经对股东大会进行了各个方面的规定,以防股东大会滥用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下面分别详细说明:
  
  年度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都是需要商议诸如公司增资,或者是减少资本等。这些不仅关系着本公司的发展,也关系着其他的投资者的权益,故而在召开之前,一定要先准备齐全制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召开时,不能使得股东了解商议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时的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员工在入职之初,很多时候都会先了解一下公司的待遇和福利等相关方面的问题,之后在试用期期间还要观察公司的环境是否利于其以后的发展,但是如果过了......


·眉山市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眉山市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


·申请工伤认定需多久才能作出认定结果
      不管是谁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自然会很想知道认定的结果,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对事故作出处理。那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一般是很强工伤认定需......


·开车肇事逃逸后来自首可以轻判吗?
      开车肇事逃逸后来自首可以轻判吗?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已经既遂,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逃逸的话是3年以下,逃逸就是3年以上了,所以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公司股权能不能一次性全部转让
      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会将公司变成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


·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如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不能准确区分这两者的话,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定错罪。那到底聚众斗殴罪......


·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在当今社会,有不少关于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每天几乎都在上演着悲剧,当这些犯罪分子犯法后会进行立案,案件受理后便会有相关的通......


·渎职罪怎么办
      渎职罪会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什么?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农......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