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票重组程序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股票重组程序具体内容是怎样的股票重组要经过停牌(之前没有任何的准备重组的消息),之后发布重组预案(并复牌)并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时还要证监会通过并经过证监会公告才能正式实施(重组完成)。股票重组是指上市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主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二、股票重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重组方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当发生实质性改变,即“脱胎换骨,更名改姓”,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3)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或者将因发行股份导致其变更;4)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离任;5)已经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做出必要的补救,并且发行股份将有助于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6)不存在可能让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进一步损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2、符合上述“脱胎换骨,更名改姓”重组条件的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票停牌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关于公司申请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况,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项说明;2)涉案人员名单、涉案时公司董监高人员名单和现任董监高人员名单对照表,若涉案时公司董监高仍留任的,应当说明理由;3)本次重组方案基本概要、重组方案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案时原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4)本次重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此类公司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股票重组是一种优势资源对淘汰资源的整合,也是保持企业运行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股票重组能够使的企业的优势资源被发挥出来使企业走出困境,但是股票重组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对于一些不能进行重组的资产也要进行淘汰,这是为了保障资产的优化也是为了保障充足之后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是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


·2023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2018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是怎么进行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是怎么进行的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利息而产生纠纷,但民间借贷中具体分为了有偿借贷和无偿......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您并不陌生,但是个体工商户跟小商小贩您可能容易搞混。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


·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
      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一、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父母写给子女借条有用,只要存在真实借款关系。借据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自然要受到法律的监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司业务,否......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