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是在怎样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分类有哪些?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机动车辆逃逸现场或者弃车离去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二,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项条件:1、正常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人以上重伤死亡的2、无证、饮酒、醉酒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人以上的3、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员为躲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或驾驶车辆逃逸的(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罪行加重)下面来看看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一)明知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车逃跑或 弃车逃走(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开车离开现场的(三)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配合警方做交通 事故责任鉴定,并且逃跑的(四)拯救伤员送到医院后不报案、留虚假联系方式、不去交警部门自首以及对事故情报恶意隐瞒的通过上述得知,交通肇事逃逸是以推脱个人法律责任的目的而不积极解决事故问题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被查获后,如有以下情况者会从严判刑:醉酒(吸毒)肇事、无证驾驶、盗取他人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伤亡的、留有其他交通肇事逃逸案底没解决的。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特别严重情况的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备以下条件:1、致使2-5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且事故主要责任人2、6人以上重伤死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到60万以上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无期或者死刑。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需要在合理的区间进行,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争议,毕竟此类行为有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实际的问题处理上需要自己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一旦自己事情解决存在较多的分歧,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费用
      夫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个是离婚案件都需要支付的,那就是案件的诉讼费,也就是法律上面......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什么材料
      对不同的遗产,有不同的继承方式。若继承的是房产,通常是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而这个过程中,还需要继承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继承人办理房产继......


·保留劳动关系后续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保留劳动关系后续解除合同如何补偿?保留劳动关系后续解除合同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不同情况的发放补偿金,具体的情况分为几下几种......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从犯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一、交通事故代理词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代理词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