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调解书指示交付动产物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院调解书指示交付动产物权有什么法律依据?法院调解书中要求指示交付动产物权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的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的变动,则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通过交付这一行为,动产上物权的变动能够被人们从外部加以识别。但实践中,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是由出让人之手直接交到受让人之手,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即是一种例外情形,它与现实交付具有同等效力。关于现实交付的例外情形,除去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外,本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还分别对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做了规定。在这三类例外情形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当属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因为它不仅涉及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两方主体,还牵涉一个“第三人”的问题。为了更准确地理解本条的规定,下面就指示交付的含义、适用情形以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等问题加以说明:1.指示交付的含义。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2.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3.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指示交付中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学术界的争论比较激烈。因为指示交付产生的前提是,被出让的动产不在出让人手中,而是被第三人直接占有和控制。而第三人对动产的占有又可大体分为两种:一种为基于租赁或者质权合同等关系而发生的有权占有;另一种为没有正当法律依据的无权占有。因此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也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性质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综上,很多的诉讼官司并不都是用判决的形式来结束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的,也可能会有法官会主动介入作为中立的人来调解,而对于动产的交付纠纷来说,就只需要当事人让对方将这份财产交付给自己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转让方面的法律关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意思,订立双方的权利还有义务,并且还会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的,......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多次诈骗如果说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会构成诈骗罪的,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多次......


·不加班被开除应该怎么样处理
      除非有法定加班的情况,否则仅仅因为没有加班就可以签发。显然,雇主是非法终止合同的。工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


·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是在放假期间单位楼上摔倒不属于工伤,但是是工作时间,导致摔倒,认定成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


·民生银行盗刷处理规定是什么?
      民生银行盗刷处理规定是什么?民生银行盗刷处理规定是将会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中的盗窃罪,或者是金融类型的犯罪来进行有期徒刑判决。无论是那种类型的非......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可能涉及哪些犯罪一、私人高利贷违法吗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