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可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证监会的执法权还是很薄弱,很多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来支持证监会的工作。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的这件事情而言,证监会虽然也有监督和管理权,但这不能有效的遏制债券市场的乱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格式内容是怎样的?一、行政赔偿申请书格式(一)赔偿请求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单位地址4、......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是不可以增加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一、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


·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能不能改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能不能改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虽然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只有四级,但是却也对应着人身伤残损害中的十级。在造成了不同损害的情况下,自然作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但有些时候,当事人可能......


·司法鉴定中的视频还原是否有效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证据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书信或者发票等等,现在很多人在纠纷中会录制视频来反映案件发生的经过,保障自己的权益。有的时候视频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