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一般来说,不超期关押的话,也要五个月左右才到法院,法院一个月内会宣判,也就是要半年以后,如果有超期或者补充侦查的情况,大概要一年多。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如果发现了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并掌握了证据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当检察院受理了提交的案件会重新进行侦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的证据不充分后也是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一、按债券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


·认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


·离婚子女抚养法有什么规定?
      再离婚时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法在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什么规定?抚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要从孩子的年龄,......


·一、抚养费是什么?
      一、抚养费是什么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


·事实婚姻的时间认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的时间认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有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2023
      有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这显然不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