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合法。
  
  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每个地区的物价局规定的预收月份不同,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一定的预付物业费流动资金作物业服务准备,只有在物业费资金不断的滚动中更好延续物业服务。
  
  物业费收取能够达到良性循环,物业服务会越做越好,反之就越做越差,为了达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双赢,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及时缴纳物业费。
  
  二、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三、拒交物业费情形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四、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费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收取,业主只有合理的缴纳了物业费那么自己的安全才能更好的受到保证,因此,物业公司在预收物业费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缴纳,这样才算是合理、合法的,也才能享受物业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诈骗行为是您普遍比较痛恨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当然了,我国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规定了各种诈骗犯罪......


·重庆司法鉴定中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公民依法享有对相关民事刑事案件提出诉讼,并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专业的技能,因此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一、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一)按《民法典》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会被检察院进行严重的处理。不少人......


·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其实了解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这也是很重要的。万一对方借钱是去做一些不法勾当,自己就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


·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怎样处罚非法招录童工
      在历史长河里面,童工的使用是屡见不鲜的,不仅是我国,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关于使用童工的历史记录。但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对童工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是什么?有权监视居住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可以【非必须】监视居住......


·有期徒刑可以不用坐牢吗?
      有期徒刑可以不用坐牢吗?有期徒刑是可以不用坐牢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一、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既遂认定:受贿罪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索贿,二是收受贿赂,索贿的......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