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公司在注册时,由于并不需要进行验资,故此对于股东而言,也只需要在与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将注册资金全部认缴即可。但是若公司需要增资,此时的投资者就需要即可的缴纳自己全部的认购资金,否则可能无法解决公司资金流动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罚多少钱?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罚多少钱一、无证驾驶罚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解除劳动合同不付工资违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付工资违法吗?单位出现这种情况是就违法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一、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一、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拒传军令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