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很多种,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符合情况的就可以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以后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很有利的,如果时效过了之后那么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持刀伤人至重伤大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打架治安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打架治安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对子女来说影响是不会很大的。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的,需要对被拆迁......


·公证遗嘱需要继承人签字吗
      公证遗嘱需要继承人签字吗一、公证遗嘱需要继承人签字吗遗嘱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只要遗嘱公证生效房屋过户不需要其他人签字。建设部和司法......


·关于驾驶证的级别其实也是不一样的
      关于驾驶证的级别其实也是不一样的,像那些开大型货车的这些营运车辆的司机所考取的驾驶证跟您普通开私家车的这种驾照就不一样,有些人会觉得这些司机......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人口越来越密集,车辆也越来越多,人与车、车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人口越来越密集,车辆也越来越多,人与车、车与车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事故等,或者由于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了财产、人身......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


·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
      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一、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


·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一样吗?
      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一样吗?酒驾和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酒驾不构成犯罪,醉驾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可以分;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判决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