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家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

您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划定了生态污染红线,如果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如果企业造成的污染问题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被侵权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那么,您是否知道环境污染侵权指的是什么呢?环境污染侵权损失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物质,如果违反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损失赔偿范围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
  
  (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
  
  (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
  
  (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 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现在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环境污染侵权是指个人或企业进行的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损害了他人利益的行为。这里说的环境既指的是天然环境也可以指人工环境。另外,您还需要了解的就是环境污染侵权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这三个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苏泰州市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居民遭遇交通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明确当事人受伤程度。司法鉴定......


·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


·中国法定年龄结婚年龄怎么规定的
      中国法定年龄结婚年龄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房子是每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早年前房子只是您的居住工具,而现在房子是年轻人结婚必备条件之一,没房没媳妇已经是现在社会中大多数男人的共识......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结了婚的老婆偷人算重婚吗
      一、结了婚的老婆偷人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


·想要更改探视协议可以吗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那么两人所生的孩子只能归一方所有,至于归谁则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裁决,另一方可与抚养孩子的一方签订探视协议,在规......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企业自身特征,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较小、财务规范性差、......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什么是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有哪些特征?一、行政仲裁解释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