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陈___,男,1951年9月5日出生,___市___陶瓷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住佛山市___,身份证号码:___。
  
  被告:___市___陶瓷有限公司,住所:___市___镇___,
  
  法定代表人:谢___,职务:经理
  
  第三人:谢___,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住福建省___,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___,身份证号码:___。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
  
  2009年5月18日,李___与赵___发起成立了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李______与赵___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了谢___(占总股份的51%)和陈___(占总股份的49%),并由谢___任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由陈___任执行董事。
  
  原告与第三人是被告___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长期以来,两人矛盾重重,双方的争议涉及到经营管理权、贴牌权、分红、控股权、出资溢价款及利息等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主要方面。例如,《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出具时间:2012年2月25日)规定:对陶瓷墙地砖,谢___有优先贴牌权;对陈___按照该决议提出的贴牌要求,“谢___应该按此次股东会决议的决议 2的价格安排排产”。由于贴牌生产和销售的收入不归___公司,而是由贴牌人自己获得,所以,贴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陈谢二人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___公司开业以来,第三人谢___独享贴牌权的行为,依法构成对“优先贴牌权”的滥用,构成对陈___的侵权。再如,《___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虽然谢___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占总股份的51%,但资料显示,第三人谢___的实际出资为1952万元,与原告陈___2200万元实际出资相比,应当由陈___行使控股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作为执行董事,长期不能行使相应权力。股东会虽然能够形成决议,但第三人谢___不遵守股东会决议,一人把持公司,利用公司资源为自身谋私利,严重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至今公司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公司的资产和原告的权益正在不断地被侵蚀。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管长期冲突,矛盾不断,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经已“失灵”,公司深陷“僵局”,除了司法途径,其它途径已经穷尽,包括行政途径、股东退出、协议解散等。
  
  另外,被告___公司的解散不会损害社会公司利益和其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能够足额清偿,对公司员工能够依法安排。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强烈的人合性特点,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依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若股东之间关系恶化,或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无法实现公司目的时,法律赋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被告___公司在存续期间长期发生严重的内部矛盾,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原告陈___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上述问题通过其他途径已经不能解决。为维护社会经济法律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被告。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附:1、本起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具状人: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公司是可以进行解散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而且还要慎得股东们的同意,如果双方解决不下来走法律程序的话那就必须要写一份起诉状,来诉讼自己的请求,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


·b2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1、C2、C3、C4、M驾照允许驾驶的车型。大多数重型和中型卡车主要是卡车。例如,我们在......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1、营利性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


·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
      一、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是需要在临终前做好处理。公民在立遗嘱的时候,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


·我国高温费是必须发的吗?
      持续的高温天气给工作者带来很多的问题,在高温下长期工作会直接伤害身体健康,经常会出现中暑、晕厥的现象,同时也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的效率不能按时完......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


·私募股权融资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融资流程是什么?目前,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来源广,还要求其流动性强。因此私募股权融资(PE)变成......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具体包括如下:(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在提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般由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国家赔偿的这种请求以后也会详细的进行审理的,认为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