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数罪并罚原则所谓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对数罪如何实行并罚。有以下几种原则: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在第69条从总体上确立了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顾考虑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具体来说:第一,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本身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在数刑的综合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比较恰当。但是,如果总和刑期过高,决定执行的刑罚就可能过长,因而我国刑法对最高刑期加以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对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宣告几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数罪中宣告几个无期徒刑或最重为无期徒刑的,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一个人的终身自由被剥夺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再执行其他刑罚。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第三,对判有附加刑的,一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主刑不论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妨碍并科。从《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不同的情况下,并罚时刑期的计算方式却不太一样。一般在判决宣告之后又犯新罪的,往往处罚都要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有权继承的,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第......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会被扣除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就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


·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哪里开?
      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哪里开?纳税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地税局大厅进行开具。上海税务局官网已经可以支持个人所得税查询及打印,所......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算,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


·网贷逾期两天会怎么样?
      一.网贷逾期两天会怎么样?对于网贷逾期这一块,各大平台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的原则都是不变的,对于逾期的项目都会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


·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三年没签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