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一方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相关的法律中也明确了,所以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如果一方存在债务的那么也是很好判决的,对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会考虑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开销的使用情况。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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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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