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一、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是因为员工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受伤,超市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不需要对抢劫的员工做出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三、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人身伤害的赔偿主要由很多赔偿项目,比如说医疗费护理费,已经物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导致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
      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一、拖欠货款多久才能起诉首先看你们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到期不还就可以起诉;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法律上规定商标被抢注后怎么办?
      一、法律上规定商标被抢注后怎么办?(一)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一,劳动合同岗位怎么写合适?
      一,劳动合同岗位怎么写合适?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1、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将有关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及联系方式说明即可,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可以免除加息罚款,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


·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是怎样的
      在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怎样?黑龙江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出台了相关条例,需要由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经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必须有关......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要怎样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