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缓刑考察期限内应遵守哪些规定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缓刑人员遵守相应的规定。其中虽然允许缓刑人员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但此时需要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外出。所以,从原则上来说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可以的,但此时要求先经过同意,另外一般外出打工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市发展建设当中,政府可能需要征用土地进行改造建设,难免需要将旧的建筑物或者农村拆除,拆迁当中会影响到不少当地居......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巨大,为刑法所严厉打击。为此我国将......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


·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
      一、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一级伤残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


·店家关门欠钱不还怎么办
      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债权人要先写......


·股权转让方式吸资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方式吸资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方式吸资、融资的方式从出让企业股权比例划分,中小企业的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


·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都包括哪些?
      一、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都包括哪些?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