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

如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但这些污染现象却屡见不鲜,甚至一年比一年猖獗。那么环境污染如何举报?这些环境污染又归哪些部门管理呢?今天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环境污染举报的相关问题。
  
  一、环境污染如何举报
  
  举报环境污染有两种渠道:
  
  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
  
  2、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时需要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抄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还需要跟接线员确认举报污染袭信息,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诉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
  
  二、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
  
  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6、河道飘浮物 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
  
  7、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污水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8、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网破裂引起的污染应向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举报。
  
  三、大气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企业生产废气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地方乡镇村民的烧废电线、废橡胶、小熔炼、熔锡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举报。
  
  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问题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4、秸杆焚烧问题,田畈中焚烧稻草、麦杆等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油烟、异味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6、煤气、管线泄漏污染,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向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城建部门举报。
  
  7、建筑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中废料装载引起的扬尘等应向建筑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8、露天焚烧废弃物、垃圾应向环卫所,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举报。
  
  四、固废及其它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企业生产固废引起的污染投诉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粪便清运处置,如垃圾清理、废电池回收及化粪池满溢的应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交通车辆装载化学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肇事,造成有毒污染物泄漏事故应向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举报。
  
  4、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在您遇到环境污染的现象时,要敢于制止,勇于举报,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环境,远离和积极制止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如何举报?您只需要查看上文中的受诉列表,对应问题找到相应的部门投诉即可。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


·在试用期可以提早辞职吗?
      在试用期可以提早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一、员工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
      一、员工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


·被行政拘留5天留案底多久
      被行政拘留5天留案底多久?被行政拘留5天不会有案底,案底是犯罪记录,被行政拘留会有违法记录,违法记录是终身不能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意义重大,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不仅关系到劳动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意义重大,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问题,更是在劳动纠纷中对索赔等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