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过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拘役过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拘役刑的,说明曾经犯过罪,既然犯过罪,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刑法》对拘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二、拘役的特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到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需要按照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说明来进行处理。另外,由于拘役属于刑事责任的处罚,所以是需要通过逮捕和审查起诉程序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


·遗赠必须要有抚养协议吗?
      遗赠必须要有抚养协议吗?遗赠并不一定要有抚养协议,根据遗嘱人与继承人之间协商认定的情况而定。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一、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什么?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二审程序中......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


·应该怎样打借条才有效?
      应该怎样打借条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


·个人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若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则当事人之间
      个人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若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则当事人之间需要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相应的个人房屋买卖协议。因为要是购买新房,此时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