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

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
  
  一、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
  
  法院是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的,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还?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二、起诉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是与其他的人建立了债务关系的,此时就一定需要先分割处理债务之后,才能办理离婚的手续。对于那些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以至于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一般是不会判决先离婚后分割债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吗?
      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法机关有权扣押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


·被批捕还能监视居住吗?
      一、被批捕还能监视居住吗?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多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使城市规划更加合理化。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


·醉驾驾照吊销恢复问题
      醉驾驾照吊销恢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2023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应当在离婚之后向法院来提出一个申请,当然这样的一种申请必须要是有一定的理由,比如说自己的经......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无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金,即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针对保密协议问题可以约定违约金,......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还款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还是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银西高铁的投资代价是非常的大的,该高铁是从银川站直接通往西安北站的,所以在高铁整个修建的过程当中,西安以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