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哪里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

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哪里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由上可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因为这种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不产生法律效力。对此问题,有人可能会从另外的角度加以反驳,认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不过是程序上的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所以为解决双方财产问题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视为其生效条件成就,其产生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内容分割财产。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种观点错误理解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在我国的整个婚姻制度中,一方面,婚姻自由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被剥夺。但另一方面,婚姻关系又被确认为整个社会结构的基本元素,婚姻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国家理应对婚姻关系加以较多管束。基于此,婚姻法律制度必须在尊重婚姻自由和管束婚姻关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这种平衡在离婚问题上的反映就是:一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法律原则上不加以干涉。另一方面,当事人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出现争执而无法自行解决时,法律则更多从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强行裁判。前者主要体现在协议离婚制度上。法律对协议离婚的限制非常少,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离婚,甚至无需要求感情确已破裂。后者主要反映在诉讼离婚制度上。可否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裁判,不必顾及单方的意愿。由此可见,婚姻法设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多一种程序选择,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两种价值考虑。因此,两种离婚制度是完全独立的,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综上所述,离婚后会首先按照财产协议的约定来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所以财产协议的效力还是很有力的,但是需要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法的协议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在离婚的时候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上班过程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在上班过程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可以说是男女双方之间决定过一辈子才会选择的事情,也都期望着白头偕老,但是,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犯罪中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行为所以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侵权,我国对抢劫行为的态度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分割都涉及到产权的变更。双方在办好离婚手续后,应该及时的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办......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


·法律对酒醉打架怎么处理?
      喝酒之后让身体的酒精含量大量增加就会让大脑麻木并且会失去正常的思维和意识,没有了正常的判断能力就会让当事人的情绪变得很不稳定甚至因为一时冲动......


·离婚抚养权纠纷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生活变得不和谐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而在离婚后最大的争议莫过于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来争取子......


·商标权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权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一、商标权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


·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并不代表夫妻最终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话,那法院判不准离婚也是很正常的。而实践中,要是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话,......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怎么办
      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怎么办?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的话可以控告对方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无人起诉的话,商标局是不会主动追究法律责任的。正常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