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二级伤残 9%;三级伤残 8%;四级伤残 7%;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5%;七级伤残 4%;八级伤残 3%;九级伤残 2%;十级伤残 1%。
  
  二级基数×年限×90%;三级基数×年限×80%;四级基数×年限×70%;五级基数×年限×60%;六级基数×年限×50%;七级基数×年限×40%;八级基数×年限×30%;九级基数×年限×20%;十级基数×年限×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十二)定残后护理费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十三)丧葬费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四)死亡赔偿金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最起码也有轻有重,轻微伤的赔偿标准和重伤的赔偿标准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论,我们不能看见有些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的民事赔偿标准就高达好几百万元,可自己只是皮外伤,住了几天院也照着这一标准去索赔,每一笔赔偿金都不应该是凭空捏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对酒醉打架怎么处理?
      喝酒之后让身体的酒精含量大量增加就会让大脑麻木并且会失去正常的思维和意识,没有了正常的判断能力就会让当事人的情绪变得很不稳定甚至因为一时冲动......


·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所有,公民和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


·夫妻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2、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和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国家对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伤之后一般要进行工伤鉴定和工商认定,这样才能下个公司申请,用人单位才会依法对受伤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之后员工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遭受了他人实施诽谤行为的侵害之后,若受到侵害的主体,若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那么,自己的权益是不会受......


·买商铺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商铺要注意哪些事项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