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调解时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调解时限是多长时间?1、一般法院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你们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你们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2、普通程序,15 天内 简易程序是7天内。二、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司法调解作为我国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确实无法按照调解来解决问题的情况,则必须经过司法判决来进行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烟草证可以过户吗
      不可以。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


·离婚起诉书格式怎么写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


·能不能转让专利权给他人
      能不能转让专利权给他人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更好的经营管理企业,往往需要变更注册地,这时就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


·民事诉讼再审请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再审请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关于申请再审管辖法院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坚持“申请再审上提一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根据婚姻......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现如今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为了防止我国国有土地的流失和非法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