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土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征地补偿应按照土地产生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由当地的土地征地管理部门决定。如这类相关的土地征地补偿没有发放的,相关的当事人还可以到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会签字的人怎么立遗嘱?
      不会签字的人怎么立遗嘱书式遗嘱中,无论是自书、代书,还是公证遗嘱都是要求立遗嘱人本人签名的。许多老人为文盲或半文盲,不会识字、写字,如何有效......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可以进行报案的,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


·浙江机动车牌照有哪些新规定?
      浙江机动车牌照有哪些新规定?最近,机动车车牌照改革的消息层出不穷,每一次改革都比之前的规定会有所完善,无疑是有利于公民的措施。而另一方面,车牌......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


·计算工资加班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计算工资加班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


·一、银行卡被盗刷后如何维权?
      一、银行卡被盗刷后如何维权?第一步:第一时间在就近银行或ATM机中存入少量现金并保存存款回执;以证明自己和银行卡的位置;第二步:拨打银行电话,告知......


·释义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人追回财产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一条是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撤销的行为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是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现实中,大多数的人是将遗嘱当作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来对待。认为既然合同都可以附义务,那么公民所立的遗嘱能够附义务吗?而要是继承人拿出的是遗嘱复......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工程建设中?
      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一、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