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土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征地补偿应按照土地产生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由当地的土地征地管理部门决定。如这类相关的土地征地补偿没有发放的,相关的当事人还可以到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在离婚后再婚会影响财产分割吗?
      一、在离婚后再婚会影响财产分割吗?1、离婚财产分割不受再婚与否的影响,此处的财产分割是其在第一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分割......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可能出现转继承和代为继承的情况,但是很多人其实一直搞不清楚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因此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那......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如何举证?
      当代社会,但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况的,欢迎无效的话是可以去法院进行婚姻撤销的,但是无效婚姻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那......


·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所需材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


·离婚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在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可能涉及到时效的规定。而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的话提出的申请法院就有......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在正常的施工现场通常都会设置必要的安全员或者监护
      在正常的施工现场通常都会设置必要的安全员或者监护人的职位来保证工地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因为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复杂非常容易因为质量的事故而引发人......


·案子退侦后还要多久到法院宣判?
      一、案子退侦后还要多久到法院宣判?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一、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