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个人借款多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而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约定利息,如果要进行约定的话,需要具体以书面形式作出,才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至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一、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


·限速60开到100超速多少
      按照交通法规,属于超速20%到50%,如果被拍到或者被交警现场抓住的话,应该除以扣6分,罚款200元。汽车超速行驶有哪些危害危害一:反应距离延长。危害......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如一年或更长时间。不过,用人单位可能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


·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几千年风俗的沿袭,土地房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要事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也在非集体经济......


·紧急避险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与正当防卫是比较类似的,因此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开这二者,实践中就闹出了不少的笑话。然而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其......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


·名誉权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名誉权应该怎么赔偿多少1、《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房地产公司融资经理是做什么的?
      房地产公司融资经理是做什么的?企业融资经理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运用所掌握的企业融资知识,所具备的融资实践经验和综合组织运作能力,为企业解决资......


·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
      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一、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受理和是否授权没有必然关系,取决于你专利的内容和撰写,每个个案的情况都不一样,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