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起诉前需要了解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然后仔细对比夫妻双方的优势与劣势,从中找出自己有益于孩子发展的优点,并将其呈报给自己的代理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需要到相关货架机关办理变更抚养权人的信息的登记,否则变更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面对房屋被拆毁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该如何补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这个问题......


·法院有权撤销监护权吗?
      法院有权撤销监护权吗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


·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一、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公职人员偷税漏税知法犯法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偷税漏税知法犯法怎么处理?公职人员偷税漏税知法犯法的处理办法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死后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具体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遗产该如何来继承呢?换言之,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可能很多人对此......


·肥西三河新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肥西三河新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一、醉驾驾车闯红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驾车闯红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驾车闯红灯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两口子离婚10年够分财产吗?
      一、两口子离婚10年够分财产吗?离婚已经有十年再要求分割财产的话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


·抢注外国商标被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抢注外国商标被撤销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